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叶丽莉 通讯员王珊)近日,来自安徽的张剑夫妇将一面写着“公正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寄到靖江法院生祠法庭,感谢该庭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付出的努力。
今年4月,张剑驾驶货车与靖江司机张洪驾驶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张剑受伤,两车均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张剑承担主要责任,张洪承担次要责任。车辆修理完毕后,张洪向靖江法院起诉,要求张剑按责赔偿车辆损失费30700元。然而,被告张剑在开庭时辩称车辆维修费用过高,要求对车损合理维修费用重新鉴定,还提出反诉,要求法院处理其在事故中受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及营运损失等费用。
由于案件处理的是张洪的车辆损失费,张剑的反诉请求是要求张洪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法律关系不同,且张洪所驾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在张洪主张赔偿时保险公司也应该参加诉讼,诉讼主体也不完全相同,无法合并审理。承办法官为了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纠纷,避免当事人另行诉讼增加负担,决定采用调解的方式,既妥善处理张洪的车辆损失,同时解决张剑的赔偿事宜。
通过法庭多方协调,张剑顺利至汽车修理厂查看了张洪车辆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并与汽修厂员工进行了交谈,了解到具体维修情况。在此基础上,法庭组织双方多次协调,最终达成协议确定车辆损失为23000元。至于张剑的损失,法官主动协调张剑与张洪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沟通,经过多轮核算,保险公司同意赔偿张剑损失共计9000元,但是不愿意赔偿停运损失。张剑认为其是跑运输的,因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较大,应由张洪个人按责赔付5000元,并要求从应赔的车损23000元里面扣除,但张洪坚决不同意。张剑也态度坚决,称如果停运损失不解决,则之前承诺赔付的车辆损失费23000元也不再算数,并申请重新鉴定。
眼看调解陷入僵局,法官又进行了多轮“背对背”调解,劝解双方如果调解不成,重新鉴定必然产生鉴定费,增加双方损失,且后续法律程序还需付出很大精力时间。功夫不负有心人。张洪最终同意扣除3000元的停运损失,只需张剑给付20000元。随后,张剑当场给付张洪20000元赔偿款,保险公司也将9000元赔付给张剑,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