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曹某某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23年。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如引用从轻、减轻处分条款,则应引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条款。”近日,常州市天宁区纪委监委干部邹鑫带组对郑陆镇青松村某干部违纪案件开展“巡回审理”时,指出案件条规适用不正确等问题。
去年10月以来,天宁区纪委监委建立“巡回审理”机制,由区纪委监委1名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担任主审人,另随机抽取1名区纪委监委审理干部或乡镇纪检干部、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担任协审人,对该区下辖8个乡镇(街道)查办的案件开展“巡回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这是常州市在全面落实推进“乡案县审”工作机制中的一项有益探索。
去年以来,常州市各区(市)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配备、案件数量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提级审理、协助审理、交叉审理、联合审理等模式,细致规范乡镇立案、审查、移送、审理、审批、处分等流程和权限,厘清责任,构建以乡镇查办案件主体责任、区(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督查督办责任、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责任为主的案件质量体系,形成案件查办工作闭环。市纪委监委完善立案前会商机制,对立案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前置审核把关,从源头抓好案件质量。对乡镇案件办理中常见实体性、程序性问题及时梳理反馈,复盘研判,定期编发审理工作提示,同时坚持上下协同,明确重大疑难复杂、问责、立案免处、不移送审查起诉等10类需要向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的案件。
“乡案县审”不仅要帮助乡镇纪委解决个案问题,更要站在后端看前端、站在审理看全局,推动完善体制机制、优化办案理念。市纪委监委不断完善全方位实效性评查体系,进一步释放案件质量评查作用。开展案件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同步试点工作,及时反馈乡镇纪委进行整改,推动形成边审理边评查、边发现边整改、边办案边优化的良性循环;在日常评查基础上,每年对乡镇案件开展全面评查,对乡镇重点领域、特定案件或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评查,对反复发生的问题和普遍反映的共性问题定期通报,督促整改;同时,综合书面评查和现场展示等方式定期开展优秀案件评选活动,总结推广经验做法,以案论纪说法,为全市精准查办类案提供指导。
为解决提级审理模式改变后区(市)纪委监委审理业务量增加、乡镇纪委容易产生依赖等问题,市纪委监委立足内涵式发展思路,探索整合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国企事业单位纪委和乡镇纪委的审理力量,通过“室组地”联合办案等机制统筹办案力量,分层分类组建审理人才库、后备人才库等专业队伍,紧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短板”“盲区”,利用审理讲堂、跟班锻炼、以案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督促乡镇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履职担当,有效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作为的能力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