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温州率先以立法破题,再次先行一步——在我市力创营商环境最优市的当下,《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火热出炉,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
作为全国首部“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制性立法,《条例》为何诞生在温州?有哪些闪光点?民企如何借势而动?4月25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温州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法规实施媒体见面会,对《条例》进行权威解读。
为何诞生在温州
温州,中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自章华妹领到改革开放后第一张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至今,温州的经营主体已突破143万户,以常住人口976万人计算,每6个人中就有一名“老板”。民营经济已然成为温州的最大优势和特色,民营企业已是温州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地基”。
在温州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科技创新一直相伴而行:早在1978年的全国科学大会上,温州就凭借9项科技成果获奖;1990年,中国第一辆混合动力车在温州上路;1993年,大荣电气有限公司研发金属化薄膜电容专用设备填补国内空白……近年来,温州更是坚持创新首位战略,高水平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在市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上攻坚突破,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崭新动能。
冲刺“双万”城市,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第三极,必须依靠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条例》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立法期间,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人大有关专(工)委等部门高效联动,有关单位、行业协会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度参与,统筹线上+线下各方意见,确保法规修改回应企业呼声、支持创新需求、体现温州特色,合力推动《条例》顺利提请审议、有序推进修改,实现加速落地。
有哪些闪光之处
这次媒体见面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胜海介绍,《条例》共六章33条,主要包括创新能级提升、创新要素集聚、创新平台建设、创新生态优化等四个方面。
打造民企科创“信心盘”——《条例》凝炼固化温州“一区一廊一室一会一集群”创新格局,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细化规定企业梯度培育工程。
筑牢民企科创“硬支撑”——《条例》支持引进培育各类人才,鼓励柔性用才,推动研发与其他用地混合布局;支持民企承担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并固化“科创指数贷”等运作形式强化科技产业政策优惠扶持力度。
“点燃”民企科创“引擎器”——《条例》鼓励支持民企设立内部研发机构、以多种合作联合方式融通创新、引进整合设立新兴研发机构、“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协同创新,在内容上以政策组合拳支持科创平台建设“多点开花”。
打造民企科创“软环境”——《条例》鼓励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激励机制建立,推动科创应用场景建设,构建科创容错机制,支持山区海岛县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条例》如何保障科技力量转化成企业“含金量”?据介绍,政府部门将借助我市创新设置的“科技创新指数”,监测分析企业的科技资质、科研投入、人才构成等11项指标39个数据项,实现精准挖掘潜力科创企业,同时解决金融机构“看不懂、看不准、不愿贷、不敢贷”的疑虑,为“科创指数贷”的推行提供可靠依据。
如何向“新”而行
锚定未来五年科技自立自强新航标,温州如何向新而行?解读《条例》的同时,会上还印发了《温州市两万亿产业未来五年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南(第一批)》:智能电器、阀泵、汽摩配、面向包装印刷、智能锁具五大技术与产业化方向,将为传统产业开拓崭新道路;眼健康领域、细胞生长因子、新材料、储能电池与新能源、海洋工程成套装备等崭新产业潜力巨大;激光技术、未来材料、未来医疗、未来能源、未来信息等特色、未来产业蓄势待发……这一切都需要民营企业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
在温州市维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省级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主任王贤俊看来,《条例》出台后,民营企业站上了更高的起点,“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共存的未来,立法让我们更敢于拥抱新思维、新技术,在深耕与坚守中追求高水平科技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
为做好《条例》“后半篇文章”,市科技局局长顾威表示,接下来将以“为民营企业打造最优的科技创新环境”为目标,做好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实施、企业参与攻关技术需求榜单编制机制完善、高校院所成果转化方案落实等工作,推动条例落地生效,进一步推动以新技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步伐。(记者 金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