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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黄山四市联合出台市场监管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作出建设大黄山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不断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日前,黄山、池州、安庆、宣城等4市联合出台了大黄山市场监管服务标准体系实施意见。

一是建立标准发布机制,四地市研究出台“分别立项、统一制定、共商发布、协同实施”的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工作办法,完善地方标准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实现标准化工作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共同研制并发布具有区域性的大黄山标准。

二是增强标准应用能力,各地总结在市场监管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经验固化上升为标准,发挥标准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功效,增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三是推进信息化标准建设,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智能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四是加强标准监督评估,加强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市场监管服务标准体系的有效实施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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