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由市司法局编制的《“法治小区”建设规范》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首个“法治小区”建设规范地方标准。
小区是社会的基础单元,是城市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近年来,扬州通过“法治小区”建设主动回应基层群众的法治新要求、新期待,推动在法治化轨道上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自2022年试点打造“法治小区”建设样板以来,扬州已陆续推出康乐新村、阳光水岸等46个“法治小区”建设示范点。
扬子津街道金峰社区的雅居乐兰亭公馆是扬州经开区较早打造的“法治小区”,小区通过法治宣传栏、议事厅、消防安全普法楼道、运河文化法治楼道等,形成了寓教于乐的法治宣传阵地。社区还邀请雕版印刷、通草花、剪纸等非遗“守艺人”演示创作与大运河法治文化等主题相关的作品,组织青少年、老年群体开展法治书画作品创作比赛。
为更好地推广“法治小区”建设经验,全面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夯实法治扬州建设基础,市司法局多次实地调研,组织社区、司法所、派出所、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单位、业主委员会以及小区居民代表等开展座谈交流,组织编写了《“法治小区”建设规范》。
据了解,《规范》涵盖了组织机构、申报流程、建设内容、评估与验收要求等四方面内容,明确了组织建设、民主建设、法治建设等三大类、18项评估指标,为推进“法治小区”建设提供了操作指南。
在组织建设上,突出党建引领,明确由各地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乡镇(街道)党(工)委、相关职能部门协调统筹推进。在民主建设上,规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相关制度要求,提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参与基层治理能力,强化群众监督,巩固公民道德建设。在法治建设上,健全“援法议事”工作机制,健全小区决策程序,依托网络推进小区法治宣传工作,打造法治文化阵地,组建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发挥“法律明白人”、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作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做好特殊人群管理工作。
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姚爱国表示,市司法局将以《“法治小区”建设规范》实施为契机,纵深推进“法治小区”建设,抓好分层分类培育,实现点上开花到面上成景,打造具有扬州地方特色的“法治小区”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