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财政局出台了《苏州市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实施细则》。
该《细则》对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的标准及认定、申报、审批和拨付等作出了明确和规范。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分两次拨付,养老机构投入运营且完成民政部门备案后,可首次申请拨付50%建设补贴;自备案后运营满24个月,年检合格、无失信记录,且入住率达到40%时,可以第二次申请相应床位应拨付的剩余建设补贴。
该《细则》同时调整优化并细化了运营补贴,按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情况两个维度分级分类确定30种标准,并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给予相应运营补贴。
提高了完全失能、机构等级评定高的运营补贴。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为能力完好、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和完全失能5个等级情况及养老机构评定等级情况分别享受相应标准的运营补贴。收住的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越高享受的运营补贴越高,养老机构评定的等级越高享受的运营补贴也越高,如五级养老机构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396元的补贴。
一级或未评等级养老机构都能享受相应的运营补贴。之前政策要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为二级及以上才能享受运营补贴,《细则》明确,对一级及未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也给予享受相应运营补贴,即一级、未评等级的养老机构在能力评估等级运营补贴基础上分别按0.8、0.7倍的标准享受运营补贴。
各地根据综合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运营补贴。各县级市(区)民政部门制定或完善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机构一个年度(上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全市共享。考评时,结合日常检查督查、来信来电来访投诉等情况,对养老机构的制度建设、设施设备、安全生产、日常管理、队伍建设、服务质量、运营绩效、满意度测评等方面,按百分制进行不少于1次的量化综合考评;年度实行两次考评的,最终考评得分为两次考核分值的平均分。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运营补贴分别按100%、80%、70%比例享受;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享受运营补贴。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补贴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包含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集体经济及个人等建设主体。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补贴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收住苏州户籍老年人养老机构的床位。社会力量包含运营养老机构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集体经济及个人等运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