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

首页>地方频道>杭州>要闻

《杭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表决通过

4月11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杭州市慈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2024年12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梳理审议意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共收到各类意见建议300余条,通过逐条研究分析,对条例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主要涉及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数字慈善、保障激励等方面,贯彻落实上位法精神,突出我市特色亮点。

慈善组织是开展慈善活动、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主体,既要规范其行为,又要加大培育力度。《条例》对慈善组织形式和登记认定程序进行规范,增加民政部门应当多元化培育发展慈善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依法设立慈善组织的规定,以及鼓励和支持成立慈善行业组织的规定。

在慈善募捐、捐赠方面,《条例》新增了鼓励企业根据发展战略,开展慈善捐赠、设立慈善项目的规定。对慈善礼遇机制进行完善,明确在消费优惠、窗口服务、培训提升、困难帮扶等方面为捐赠人提供关爱礼遇。

慈善信托作为慈善活动的重要形式,在我市发展较为迅速,相关创新做法需要通过立法予以固化。针对这一建议,《条例》明确我市鼓励和支持以多种形式设立慈善信托,鼓励探索开展不动产、股权等慈善信托财产登记,并对慈善信托受托人的管理责任进行补充完善。

针对增加慈善人才、国际交流等方面的建议。《条例》新增加强人才培养的内容,从完善培训标准化规范、鼓励高等院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应用型实务人才等方面加强慈善人才培养。同时,《条例》增加了鼓励慈善组织在经济、教育等领域和赈灾救灾等方面依法依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规定,促进慈善国际交流。

“数字慈善”是我市慈善工作的亮点。《条例》在总结提炼我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民政部门应当建立慈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统一的慈善服务管理平台,开展信息、数据的归集管理和交换共享,并为公众查询慈善信息、寻求慈善救助等提供便利。

此外,《条例》还对群团组织职责、慈善服务场所、社区慈善、慈善组织评估、慈善信托评估、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完善。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
695
收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