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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 5 月 1 日正式实施

近日颁布的《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是安庆首部物业领域的立法条例。《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住建、发改、市场、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义务,最大限度地寻求物业管理活动各方参与主体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推动物业管理相关群体利益的均衡和互惠。

《条例》针对安庆市物业管理的难点问题、痛点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了三十七条内容,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物业管理工作机制、业主及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与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与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隐患排查与禁止行为以及法律责任等。

《条例》明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经费来源,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且总额不少于2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承担。无法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筹备经费存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银行账户。

《条例》规定实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工作,审计结果应当予以公示。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审计。审计费用在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中支出。无公共收益或者公共收益不足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条例》确定推行物业服务收费一费制度,在住宅小区的基础物业费、能耗费等原来分项收费的基础上合并为一项收费的模式。理顺收费结构,推进收费更加合理、规范。

5月1日,《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实施前将出台配套细则,确保各项条款落地有声、执行有力,全面推动住宅小区管理法治化、规范化。(撰稿人:王学彬 审稿人:黄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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