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这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基本内涵。今年以来,南谯区认真发扬“枫桥经验”,加强机制建设加快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及时、准确、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对重大政策、突发事件等主动进行有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解读和宣传,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严格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前置程序,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改革举措出台、重大政策制定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等做到应评尽评。健全社会公示听证、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执法监督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管各领域各环节。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和分析研判机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采取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殊敏感时期排查相结合方式,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问题早解决。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定期召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做到“三个明确”,即明确会议内容、明确会议人员、明确上报时间。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全面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形成领导有力、各负其责、工作协调、运转高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区人民法院完善诉调对接与“亭和美”解纷服务站工作流程,对适合调解的案件一律实行调解程序前置;加强执源治理工作,健全“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工作机制,着力提升自动履行率,切实解决执行难。区人民检察院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流程,用好12309平台,将适合各种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移交相关调解组织。市公安南谯分局完善警调对接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警”作用,对排查的非警务类矛盾纠纷可移交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区司法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培训和指导,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促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联动;完善区矛调中心工作流程,充分发挥其作用,对未化解调解案件进行交办督办。区信访局完善访调对接工作流程,指导、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开展信访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按法分类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促进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各镇(街道)按照规定及时受理办理其他单位移交的矛盾纠纷,区直有关单位结合职能,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闭环管理机制。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发挥网格+信息化功能,依托网格化系统平台,实现矛盾纠纷上报、交办、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各地各单位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均通过网格化系统平台进行上报,区社会治理综合指挥中心根据矛盾纠纷属地、性质、类型等将之相应交办至镇(街道)、区直单位或区矛调中心办理,各地各单位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协同受理单位进行化解。受理网格化系统平台指派的矛盾纠纷事项后,各地各单位按照时限要求进行办理,办结后及时通过网格化系统平台反馈办理情况。
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奖惩激励机制。各地各单位按照调解工作经费管理规定,落实好调解员待遇保障,对在矛盾化解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集体、个人及时予以通报表扬;对矛盾纠纷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分析原因、找准症结,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限期进行整改;对因矛盾纠纷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力导致案件事件多发、社会秩序混乱或者发生重特大案件事件的地方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将矛盾纠纷化解率、万人成讼率等列入区平安建设重点工作按月通报,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平安建设考评。对未按相关规定和文件要求及时受理矛盾纠纷的,且经提示、督办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取消法治政府建设、平安建设等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