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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积极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积极履行财政职能,持续加大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力度,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是完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标工作。从7月1日起,我市提高部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城乡低保标准由原730元/人/月提高到750元/人/月,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600元/人/月、1300元/人/月保持不变。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服务标准分三档确定: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从每人每月240元提高至300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从每人每月120元提高至200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元。今年前三季度,全市财政安排低保资金4.74亿元,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31万户8.73万人。安排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52亿元,保障特困供养人员3万人。

二是落实收入财产抵扣救助政策。对因就业创业等产生的必要就业成本,在申请和享受低保期间可按就业收入的30%进行扣减,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主要用于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且实际价值不超过同期年低保标准3倍的小型车辆,可不纳入车辆核定范围。对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限额为同期年低保标准5倍。

三是增强急难救助能力。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为临时遇困群众救急解难。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应急性、补充性和过渡性作用,对困难群众申请其他救助过程中,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先行给予急难型临时救助,切实提高救助的时效性、可及性。前三季度,全市财政安排临时救助资金1939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3042人次,救助非本地户籍29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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