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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造谣,9个月我市200多人被查处

网络谣言是广大网民最深恶痛绝的网络乱象之一,每逢重大的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都会出现形形色色的谣言信息,整治网络谣言是网络生态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回应民众关切、保障网民权益的迫切需要。

公安部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我市网络谣言的主要类型有哪些?整治情况如何?散播网络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累计处理造谣传谣人员200余名

2023年12月27日,涡阳网民刘某为博取流量,在网络平台发布“疫情三年致武汉690万人死亡”的谣言信息;2024年1月11日,利辛网民杨某兰为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专家预测春节将有更大的疫情暴发,长达两三个月之久”的谣言信息;2024年1月12日,谯城区王某海为博人眼球,在网络平台发布“城管打死人”的谣言信息……近期,亳州公安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对散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影响的网民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编造、传播网络谣言的组织者、策划者与主要实施者、严惩借造谣传谣进行非法牟利的自媒体运营人员、依法打击利用谣言信息借机进行敲诈勒索、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2023年7月份至今,我市已累计依法打击处理各类涉网络谣言违法犯罪人员200余名。

此外,公安机关全面梳理网络平台责任和监管漏洞,集中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指导网站平台完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通过警告、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查处了一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义务的平台,通报整治各类网站平台40余家次。

同时,我市积极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普法宣传工作,全市公安机关已累计曝光典型案例49起,发布辟谣宣传文章20余篇,各平台转发传播1000余次,联合各地网信、教育等部门开展进校园、进社区、进商圈等线下宣传活动20余次。

我市网络谣言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王海翔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网络谣言的出现,不仅误导公共舆论,扰乱社会秩序,也损害了网民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我市网络谣言类型主要集中在灾害谣言、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个人事件谣言、教育领域谣言,及妇女儿童权益、虚构歪曲国家政策等应急事件领域谣言。

亳州公安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要求,重拳治理网络乱象,建立了市际打击整治网络谣言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我市网络谣言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有效预警,各成员单位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对违法犯罪分子实施打击。

散播网络谣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造谣、传谣,要承担法律责任。

据民警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是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是指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仍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市公安机关面向广大网民征集网络谣言线索,举报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举报内容包括通过网络介质编造、传播虚假文字、图片、视频等信息线索;借热点事件造谣引流、非法牟利的信息线索;其他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记者 曾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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