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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有序推进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修订工作

  7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修订)》召开立法听证会,专题听取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一类立法项目,目前该条例的修订工作正有序进行中。
  早在2020年1月1日,我市就正式施行了全国首部乡村旅游领域地方性法规——《湖州市乡村旅游促进条例》,为全省乃至全国输出乡村旅游发展的“湖州经验”。但近年来,随着乡村旅游产业体系的不断升级和相关业态的不断丰富,乡村旅游已进入提质升级的发展新阶段,原有条例部分条文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我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亟需通过修订工作加以解决。
  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后的乡村旅游促进条例,更加聚焦“高质量发展”的目标方向,也更加强调了生态优先、突出特色的发展路径。《条例(修订草案)》更加突出乡村旅游绿色发展,完成传统乡村旅游领域向绿色低碳乡村旅游的迭代;支持挖掘湖州特色的自然资源、文化资源,加强乡村旅游与农林、文化、科技、教育、体育、健康等领域融合发展。
  同时,《条例(修订草案)》更加注重提亮乡村旅游的共富底色,着力固化并推广“两入股三收益”利益联结机制,完善乡村旅游促进共富机制,促进村集体在乡村旅游产业中增值收益,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针对层出不穷的乡村旅游项目,《条例(修订草案)》不仅确立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等原则,更明确提出建立一定风险性乡村旅游项目目录管理制度,全力保障乡村旅游项目规范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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