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5日讯(记者 陈雷)每年夏冬季等用电高峰来临,电力的供应和电价都是工商业用户关心的问题。每至此时,作为资源小省、用电大省,浙江的电力运行情况也颇受关注。今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4〕21号),预计通过峰谷分时电价机制,进一步最大削减峰负荷100万千瓦以上,缓解今明两年迎峰度夏(冬)期间电力保供压力。
新政发布后,省内工商业用户自3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一个多月过去,新政效果如何?又为企业减少了多少成本?4月25日,省发展改革委举行浙江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新政宣贯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新政促使大工业电价用户3月节省了约4%的用电成本,削减峰负荷约50万千瓦-100万千瓦,协同助力全社会负荷最大峰谷差缩小至3094万千瓦,同比降低2.86%,削峰降本初显成效。
根据新政内容,与此前相比,新政调整了工商业用户用电的峰谷时段和电价浮动比例,其中统一了大工业电价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峰谷时段,明确所有工商业用户执行相同的峰谷时段。
在供需总体平稳的春秋季,新政取消了尖峰时段,增设平段时段,保持峰谷价差基本不变;在电力供应仍较为紧张的夏冬季,新政每日设置了4个小时尖峰时段,通过设置季节性浮动比例,进一步拉大夏冬季峰谷价差,引导削峰填谷,缓解夏冬季供需压力。
另一个重要变化是,新政提出了试行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将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三个节假日的10时-14时划分为深谷时段,促进节假日期间的新能源消纳。此外,考虑到全省工商业用户数量较多和计量现状,新政规定大工业电价用户先行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分阶段执行。
从施行效果来看,大工业用户是首批执行的对象,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政。在新政引导下,过去的3月,省内大工业用户谷时段0时-8时日内电量占比同比增加约0.8个百分点;峰时段8时-11时、13时-17时日内电量占比同比减少约1.6个百分点;由原高峰时段转变为平时段的17时-22时,日内电量占比同比增加约0.75个百分点。
“经过测算,大工业用户执行效果明显。”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夏季浙江电力供需仍然紧张,预计迎峰度夏期间最高负荷将达到12000万千瓦,部分时段电力需求过高将会给电力供应带来巨大的压力。峰谷分时电价机制鼓励用户在用电紧张时段减少用电,在用电宽松时段增加用电,可以更有效地分配电力资源,确保每个人、每个企业在任何时刻都“有能可用”。
从预期效果来看,新政还有利于电力稳价,助力用能不贵。以电力系统为例,峰谷分时电价可以减少尖高峰时段的用电需求,减少对气电或省间临时购电等高价电力的使用,还可减少相应的电网和电厂等设施的投入,降低整个电力系统的成本。系统成本降下来,企业的电价水平也会跟着下降。
而对全体工商业用户来说,电价是重要的生产要素之一,新政施行后,用户平均电价水平将实现稳中有降。从用户对象看,预计大工业电价用户平均电价下降超0.01元/千瓦时,一般工商业电价用户平均电价基本稳定。从季节看,春秋季8个月电价有所下降,夏冬季4个月电价适度上涨,通过季节间的价格差异引导用户削减夏冬季用电负荷,减少季节性电力供需缺口。
记者注意到,新政还给予了一般工商业用户“选择权”,用户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算帐”,对自身有利的可以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自身不利的也可以选择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不会额外增加电价负担。
接下来,全省电网企业和行业协会也将协助加强政策宣传与服务,助力实现“保供”与“稳价”的双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