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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每月从1863元提高至2034元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启动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保险金标准联动调整机制,实时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行政区域内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步调整,从原来的1863元/月提高至2034元/月,增加了171元/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市民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网上平台在线申领,也可前往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进行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取决于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长短,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
  需要提醒的是,根据《浙江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文件规定,当前我市失业保险金主要通过金融社保卡发放,因此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申请人需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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