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林长办发布《亳州市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以进一步强化林长履职,更好促进林长制改革成果转化为林业高质量发展实际成效。
“一单一函一检查”即提示单制度、建议函制度、监督检查制度。
提示单制度明确,市林长办根据工作需要向各县(区)发送重点任务提示单;县级林长办要将自身梳理的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建立年度工作清单。
建议函制度明确,市林长办跟踪县(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发现的县(区)推进重点工作不力,未能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或解决突出问题措施不得力、整改进度慢以及防范、处置重大风险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完备、应急处置预案不完善等问题,以建议函的形式向县级林长办或县级总林长反馈;要求县级总林长及时调度,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举措,推动整改落实到位。
监督检查制度明确,市林长办按照规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并且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监督检查后,市林长办视情通过书面反馈等形式向县(区)级总林长反馈监督检查意见,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必要时向市级总林长报告。(记者 汝平 通讯员 王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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