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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配售管理,合肥市房产局起草了《合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新建保障性住房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实行装修交付,经济实用、布局合理,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面向高层次人才配售的保障性住房,由建设主体根据人才需求合理确定。

购房人享受同等基本公共服务

《办法》主要解决了保障性住房是什么、怎么建、保障谁、怎么卖、怎么管的问题。

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筹集建设,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面向符合条件的工薪收入群体配售,限定保障对象、建设标准和配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的政策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与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危旧房改造、轨道建设、产业发展等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户型以中小户型为主,原则上实行装修交付。属地负责适度超前或同步实施项目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保障性住房购房人应当与商品住房购房人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户籍迁入、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保障性住房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

保障性住房重点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包括城镇户籍家庭、产业科创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保障城市运行的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申请人应当满足户籍、社保、无房等基础条件,具体配售范围和配售条件在配售方案中明确。

对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户籍且落户满三年,或者在本市市区稳定就业且近五年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并处于参保缴费状态,可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人还应当同时符合要求的其他条件。按照合肥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不受户籍、社保等限制。符合条件的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怎么卖?合肥市将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售房源库,建设主体将项目房源信息录入平台,通过平台统一对外发布。保障性住房实行“一项目一方案”,按照制定配售方案、发布配售公告、登记报名、资格审核、组织选房、签约备案等程序实施配售。

配售价格按照土地、建安、财税等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的原则予以测算,其中,利润率按不超过征地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管理费等成本的5%进行核定,按照规定减免收取的费用不计入成本之中。

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

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发生以下情形的,由政府指定管理运营单位回购:购房人(包括继承人)主动申请退回的;配售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申请享受其他政策性住房的;发生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应当退回保障性住房情形的。

配售家庭退出保障性住房的,3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到期后,原配售家庭仅可再申请配售一次保障性住房。配售家庭在本市区范围内购买其他住房,但未及时退回所购保障性住房的,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购房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其他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拒不退回的,由政府指定管理运营单位依法予以腾退。腾退期间,配售家庭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保障性住房维修资金缴纳标准按照本市普通商品住房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保障性住房继承”“保障性住房遗赠”“保障性住房离婚析产”以及不得上市交易等内容。

合肥通客户端- 合报全媒体记者 余佼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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