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注意到,身边的小区住宅楼、商业楼、办公楼等建筑,对楼宇的编号称呼不尽相同,楼、栋、幢、座等是五花八门,今后合肥市标准地址中建筑物命名有望规范为“幢”。5月30日,记者从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标准地名地址数据规范》合肥市地方标准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助力建设智慧合肥时空大数据平台
地名地址作为最常用的社会公共信息之一,不仅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而且是政府行政行为、经济建设不可缺少的基础信息资源。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和应用需求,亟需构建全市统一、权威、关联的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
相关人士指出,合肥市地名地址数据地方标准规范的建立,是构建全市标准地名地址数据库的基础,加快智慧合肥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也为更高效便捷服务社会公众提供了保障。
本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合肥的街路巷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街、巷等线状道路实体,自然村(组/队)指行政村辖区下自然村落、村组,通名包括组、队等。
其中,街路巷名称以政府批复的道路名称批复为准。门牌号主要是指院落和建筑物的编号,其编号规则参照《合肥市门牌编制管理办法》。
院落主要包括小区、商场和工厂等面状实体,其中,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由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批准,主要依据政府部门发布的《大型建筑物和居民住宅区名称登记表》规定。
建(构)筑物是指具有居住、商贸、办公和综合服务等功能的实体建筑,包括具有标示编号的楼幢,通名一般为号楼、栋、幢、座等。结合合肥市实际情况,确定合肥市标准地址中建筑物命名为“幢”。
为知识经济时代创造新的增长点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可以将合肥标准地名地址进行分类,按照地名地址所指代地理实体的基本属性分为自然地名、人文地名和地址三类。
其中,自然地名门类分为水系、陆地地形;人文地名门类分为行政区域及其他区域,居民点,具有地名意义的交通运输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水利、电力、电信设施,具有地名意义的纪念地、旅游胜地和名胜古迹,具有地名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地址门类分为门址、楼址、单元户室。
本次新标准制定后,形成全市统一的标准地名地址数据规范,有助于开展多种形式地名地址信息服务,提高地名地址数据资源的利用率和社会经济效益,为知识经济时代创造新的增长点。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