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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完善我市基金制度体系建设,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市出台《连云港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紧密结合我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运作现状,进一步理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制,对于规范基金管理有着鲜明的导向性、操作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创新资金使用,加快转变产业扶持投入方式。通过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坚持聚焦转型、引领发展,充分发挥基金引领、撬动作用,加快形成“基金+产业”协同发展格局。全市政府投资基金累计直接投资项目81个,投资金额14.17亿元。子基金总认缴规模157.11亿元,投资金额119.51亿元,有效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据悉,《办法》主要遵循以下几原则:一是全面贯彻上位法要求。将预算法等法律和国家相关部门基金管理政策的上位法要求,全面细化落实到《办法》的相关条文之中,并做好与最新政策的衔接,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坚持政策目标导向,兼顾投资收益,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科学划分政府与市场边界。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基金设立、投资决策、日常监管、预算管理、考核监督、资金资产管理等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弥补基金运行管理中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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