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电桩好不好安装、给车子充电是不是方便,这是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前必须考虑的问题。近日,《扬州市加快构建高质量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到2025年全市充电桩保有量超5.55万个,到2027年全市充电桩保有量约11万个,实现城市公共领域各类停车场、居民区固定车位、机关事业单位院落等“六个全覆盖”。
全市充电设施数量大幅提升
据悉,随着新能源汽车高速发展,在我市相关部门的联合推动下,我市新能源汽车上牌数和充电设施数量大幅提升。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74924辆,充电设施68887台(公共及专用桩5213台,私人充电桩63674台),车桩比1.09,位居全省前列。
2027年实现充电桩“六个全覆盖”
【公共停车场】加快公共停车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市公共停车场及大型公共建筑(含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办公楼、公寓等)停车场公共快充设施建设,按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20%的比例要求配建充电设施。充电设施首选在公共停车场的地面停车位集中建设,无地面停车位或停车位不足的,首选在地库设置地下停车场功能的第一层集中建设,不应布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加快推进既有公共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到2027年底前,配建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其中快充停车位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到2025年底前,完成既有停车场改造任务数的50%以上。
【居住社区】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对于新建小区,严格执行《关于加快扬州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的配建要求,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按每个交流充电设施不低于7千瓦预留小区变电容量,100%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接入条件。对于老旧小区,研究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与老旧小区改造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运。对于居民申请自用桩,按照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汽车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安装相关指导意见执行。对符合供电增容条件和消防等相关标准的充电桩建设改造,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支持,对无正当理由阻挠充电桩建设改造的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开展居住社区有序充电和“统建统服”试点示范,到2025年底前,打造10个“统建统服”居住小区试点示范,到2027年底前,居住社区固定车位充电设施实现应装尽装。
【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按照“经济实用、快慢结合”原则,建成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建设体系,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内部停车场按照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不含立体停车场)2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优先建设成本相对较低的智能有序慢充桩,原则上至少配备小型客车停车位(不含立体停车场)10%的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到2025年底,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院落充电设施全覆盖,到2027年底,完成配建比例要求。
【旅游景区】加快旅游景区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市内A级旅游景区应结合实际按需建设充(换)电设施,鼓励4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电动汽车专用充(换)电区域。到2027年底,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换)电设施建设实现全覆盖,4A级以上旅游景区充(换)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其中,2025年应完成任务数不低于50%。
【乡村】加快乡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现有的充电设施“乡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打通新能源汽车下乡“最后一公里”。加快在人口集聚度高、车流量大、电网路网配套好的县城区、城乡结合部、乡镇机关、村委会等区域规划建设一批公共大功率快充站,优先在大型村镇、乡村旅游重点村以及农产品物流基地等布局快慢结合的充电设施。到2027年底,基本形成充电设施“村村全覆盖”;其中,2025年应完成任务数不低于50%。
【城际公路】升级城际公路充(换)电网络,加快对城际公路充电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配建比例和标准,充电最大输出功率160kw及以上的充电设施原则上不低于50%。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的扩容和升级,提前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投放移动充电设施,应对重大节假日期间高峰时段充电需求。到2027年底,高速公路服务区内充(换)电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2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内充(换)电设施安装比例不低于小型客车停车位的10%,其中,到2025年应完成任务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