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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长护险待遇升级 新增10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

昨天从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我市长护险待遇迎来升级,新增10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

“我市享受长护险待遇的居家重度失能人员,因长期卧床及自身疾病,普遍存在医疗护理需求,最常见的有褥疮换药、造口护理、导尿管更换等,但他们前往医院有诸多不便。”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副处长严晶说。

基于这种情况,市医疗保障局将灌肠、导尿(女性)、膀胱冲洗、造口护理、留置尿管护理、吸痰、雾化吸入、伤口换药、血糖监测、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10项失能人员较常需要的医疗护理服务列入长护险服务项目。

哪些机构能提供服务?从业人员需要具备什么资质?相关部门对此作出明确规定。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可通过设立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形式,为有需要的失能人员提供相关服务。开展相关服务的医疗机构,除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还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医疗护理服务项目相应的诊疗科目和巡诊服务。从事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的护士,应至少具备5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并取得护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此外,本次更新还对长护险居家护理服务时长和频次做出规范。“为改变长期居家护理服务中出现的护理员‘凑时长’‘磨洋工’‘减频次’等现象,长护险迭代升级后将推行居家护理‘一小时服务制’,每次上门服务时长原则上为1小时。但遇到路程偏远或者失能人员单次服务项目较多的情况,经医疗保障部门备案后,服务时长最多可延至2小时。”严晶说,规范服务时长的背后,是对服务质量的把控和对失能家庭的关怀,“压缩单次时长,提高总体频率,我们希望能通过该形式,让失能家庭每天都能‘喘口气’,失能人员也能每天得到更好的照护”。

据悉,本次升级的内容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医疗护理服务将率先落地慈溪,随后在全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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