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锚定目标、聚焦重点,扎实有序推进生态强市建设。
聚焦空气质量保优,持续守护一片蓝天。制定《黄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专项方案》,每日通报各区县空气质量指标,按月发布全市排名,压实属地责任。对国控站点周边重点区域污染源开展全面摸排,建立污染源清单。持续推进VOCs综合治理,开展企业VOCs设施活性炭更换情况和低效失效情况排查。持续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防控“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开展工业园区VOCs来源解析。深入推进涉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抽测路面行驶柴油车303辆次、非道路移动机械245台。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在夏收、秋收等重点时段加强禁烧部署宣传,组织开展高空瞭望巡查和市级督查。加强餐饮油烟监测和监督管理,推广安装大中型餐饮油烟在线监测设备13家。
聚焦新安江P值达标,持续守好一江清水。深入实施新安江生态保护提升三年行动,按季度调度计划落实情况,开展污水直排入河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横江大桥、街口等污染强度较高问题断面进行通报和溯源分析管控,与杭州会商分析街口断面汛期水质情况,1-10月街口断面生态补偿指数P值0.90、达到补偿考核要求(≤0.95)。常态化调度占川河水环境治理问题整改进展,16项措施已完成11项、正在推进5项。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和现场调研要求,提前部署加强中心城区段蓝藻防控,及时有效应对水华。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黟县拜年山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通过省政府批复。复制推广新安江生态保护补偿经验做法,阊江流域跨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正式建立。
聚焦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守住一方净土。持续推进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联动监管,完成27个“一住两公”地块评审备案。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完成化学物质统计调查,全市4家涉重点管控单位不再使用新污染物或实现替代。启动省级“无废城市”建设,结合“六五”环境日、政行风热线等平台开展“无废城市”宣传,完成市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评估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专项整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印发《黄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黄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市级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方案(试行)》。
聚焦自然生态短板,持续加强保护监管。精心编制美丽黄山规划,已完成《美丽黄山建设规划战略研究报告》编制,《美丽黄山建设规划纲要》及生态强市行动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省级遥感监测、市级遥感监测及无人机调查线索核实发现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通过生态环境部现场评估。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歙县基本完成本底调查试点,祁门县、黄山区、黟县、休宁县、屯溪区已完成中期评估,累计发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129种、受威胁物种100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182种。组织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申报,九龙峰保护区、谢裕大茶博园、四月乡村农艺场通过省厅实地查勘。
聚焦环境安全保障,持续加强风险防范。印发《黄山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黄山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新安江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专项督查和全市生态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强化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完成10条县级跨省(市)河流联防联控协议签订。妥善处置休宁强路火灾事故废水泄漏事件,完成环境污染损害调查评估。
今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和城市水质排名继续稳居全国前列、全省首位。1-11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18.7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97.9%,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新安江、太平湖、阊江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地表水标准。1-9月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第5位,城市水质指数排名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第29位。土壤环境质量和环境安全形势也继续保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