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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创业者可享受担保贷款

根据《关于做好海门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3〕26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向个人发放的相关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享受对象

本区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本地创业人员),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简称重点群体)。

二、具体标准

个人贷款一般不超过1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超过15万元的,应提交创业计划书,由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可行性和资金需求量等指标联合审核确定额度。

三、享受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2次。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二)申请人人员身份信息相关材料;

(三)《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

五、办理流程

贷款人持申请材料,向贷款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贷款人前往营业执照注册地社区(村)便民服务窗口受理初审、调查、核实→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进行审核→贷款人向贷款银行办理借款手续→贷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六、注意事项

海门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银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

七、联系方式

海门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培训创业科 82213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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