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程丽婷)近日,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王某某等人缴纳的行政处罚款。
2024年6月12日晚,当事人4人在大溪镇东桥村、念母洋村等处使用弹弓、钢珠、手电筒等工具,采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猎捕斑鸠4只,其中两只斑鸠鸟当场死亡。
当年11月,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温岭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王某某等4位当事人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1月8日被立案调查。
据了解,鸽形目鸠鸽科斑鸠属珠颈斑鸠,为国务院野生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弹弓属于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温岭市全年全区禁猎。
2022年至今,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针对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食用野生鸟类等违法行为共立案21起,已下达处罚决定书19起,接受行政处罚人员27人,共计罚没金额157400元。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7月11日起,温岭市已实行全市全年全域禁猎,在温岭市任何一个地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就可能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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