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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个税汇算下月开始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将于3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记者从苏州市税务局获悉,为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3年度个税汇算,国家税务总局于1月31日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在总体延续前四次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纳税服务举措,并对汇算中的易错点提示提醒,便于纳税人更便捷、更准确地完成汇算。

《公告》主要的变化有以下四项。

一是进一步延长汇算代办确认时间。对纳税人有代办需求的,不再要求其必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确认委托关系,为纳税人、单位办理汇算留足更加充分的时间。

二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5号)的有关规定,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期至2027年底。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本着便利纳税人操作的原则,《公告》对纳税人取得两次以上股权激励的情形,进一步明确了多次股权激励合并申报的方式、时间和地点。

三是对未足额申报补缴税款的纳税人,进一步明确了汇算有关文书送达的规定,以督促未申报补税以及未足额缴税的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考虑到今年春节假期较晚,将汇算预约办税起始时间调整为2月21日。《公告》明确,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21日后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须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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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附加扣除

错误填报将提醒

从近几年汇算情况看,大多数纳税人能够如实填报收入和扣除信息,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但税务部门在核查中也发现,小部分纳税人通过虚假、错误填报收入或扣除,以达到多退税款或少缴税款的目的。

在今年的汇算中,税务部门将加强对错误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的监管提醒。对于不按照规定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比如存在夫妻双方各自按照100%比例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或者篡改证明资料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等,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个税App、网站或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

纳税人按规定更正相关信息或者说明情况后,可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同时,加强对未申报补税或未足额补税纳税人的监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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