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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食安办三个“强化”保障农村集体聚餐安全

日前,记者从市食安办了解到,上半年,我市推行三个“强化”措施,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防范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

强化属地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各镇(街)食安办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系统,实现对乡厨的建档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督促其主动备案登记,积极参加安徽省餐饮服务“两库一平台”线上培训考核。全市共聘用“四员”(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宣传员、食品安全协管员、食品安全信息员)3835人,并将“四员”激励、装备保障等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考核项目。在日常宣传和聚餐备案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明确,聚餐的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聚餐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不仅要积极主动备案,更要对其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上半年,全市备案集体聚餐13272次、127738桌。

强化指导监督,深化风险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指导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农村集体聚餐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采购贮存、消毒保洁、过程控制、留样管理、健康体检和培训等基本要求;按分类指导原则,对50人以上规模的集体聚餐开展现场指导,审定聚餐菜单、食材清单、厨师和帮厨人员的健康证明、就餐及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加工过程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上半年,村(居)委会指导7241次,镇(街)食安办指导563次,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指导11次。

强化宣传培训,汇聚共治合力。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形式,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广大群众宣传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及食品安全知识等,引导农村群众提高对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的认同感;在“五一、国庆、中秋”等重大节日聚餐高峰,发布提示提醒,营造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氛围。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累计开展乡村厨师及“四员”集体培训活动40余次。

市食安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管理措施,完善工作方法,全面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守牢食品安全底线,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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