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审计局与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法院、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市属及市属区管企业监督联动机制的意见》。《意见》充分吸纳国有企业审计成果及审计部门建议,从完善监督对象、改革监督体系、健全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规定,推动各部门强化监督协同、提升监督合力。
一是监督对象更加全面。《意见》采纳了市审计局提出的“部分市属区管国有企业建制较高,存在市、区两不管的监管盲区,建议改进治理架构,明确由市国资委直接监管建制较高的企业”的建议,首次将市属区管国有企业纳入联动监督范围。
二是监督体系更加完备。《意见》采纳了市审计局提出的“要及时调整国企党委会、董事会的人员配置,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政治引领和核心地位”的建议,首次将市委组织部纳入联动监督队伍,形成了国资、纪委监委、组织、法院、审计“五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三是监督机制更加有效。《意见》新增了市审计局“督促被审计单位、主管部门切实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责。新增了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协同联动制度,以及国资委向企业派出人员定期报告和综合报告制度,加快形成指导监督有效、相互支持有力、沟通协调有方、共同发展有序的工作机制,凝聚起国资监管事业蓬勃发展的系统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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