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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

从2024年1月起,海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每人每月上调20元,即由每人每月304元上调至每人每月324元,调资和补发金将于11月底打到领取人员账上。

据了解,此举惠及海门区25.78万名城乡居民。经本次调整后,海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人均在380元左右。预计,今年海门区全年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12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10亿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对象为具有本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发放,支付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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