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审计局为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精神,与时俱进创新激励保护干部担当作为机制,联合市委组织部在全市范围内征集营商环境领域“容错免责”案例,并对市市场监管局创新简易注销程序、市城投贸易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减免资金占用费等7个事项予以“容错免责”,并按规定上报。
据悉,市审计局在开展市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专项审计调查过程中,为着力解决当前部分干部不愿担当、不想改革、不敢试错等现象,根据实事求是、依法审计、审慎认定的原则,对各单位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违反规定的各种事项进行客观研判,并重点分析其表现形式、 成因和对策等因素,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事项或个人进行“容错免责”。
市市场监管局在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中发现,不少企业因“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而被终止简易注销,按照规定被终止一次后该企业就不能重新申请简易注销,导致注销手续烦琐,耗时长,企业体验感差。为此,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内部制度允许“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财产份额)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等异常状态消失后,重新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将45天的一般注销程序公示期缩短至简易注销20天。
市审计局按照“容错”的认定程序,经审计业务会议研究后,认定“市市场监管局创新企业简易注销流程”符合容错情形,对于该问题作出不予责任追究的决定,并建议市市场监管局继续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解决重复公示等难点,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