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黄山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有固定场所、有服务设备、有服务内容、有服务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保障”的“六有”要求,试点建设农村幸福院,逐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有固定场所。重点利用村民富余的房屋,通过政府补助、村集体支持或社会捐助等方式合作建设,也可以依托闲置的中小学校舍、厂房、村集体用房等设施改建,有条件的可选址新建。
有服务设备。室内合理设置厨房、餐厅、娱乐活动室和休息室等功能区,配备厨具、餐具、电视机、棋牌桌、休息床(椅)等设备,室外要有适宜的活动场地。
有服务内容。一般应开展助餐、日间照料、探访关爱、文体娱乐、交流互动、安全健康宣传等基本服务。鼓励通过适当方式为高龄、独居、失能、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具备条件的可拓展短期托养等服务项目。
有服务队伍。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以老年人自助服务和老年人之间互助服务为主,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新模式,引导和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参与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公益组织、社会团体等开展志愿服务。
有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组织机构、议事规则、资产登记和管理、资金使用、安全管理、食品卫生、纠纷调处等进行明确和规范。
有资金保障。积极探索“政府补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老年人家庭分担一点”等多元筹资模式,推动农村幸福院可持续运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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